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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捷運站撿到一張郵局的提款卡,當然是將他交給站務人員,結果他問我--你在哪撿到的...我說在進出入處的閘門撿到的,結果...一般人是會留下來等人認領,但他卻當著我的面......把它剪了,還說如果有人來領該怎麼確認及該怎麼給他,會有爭議,請掉的人去郵局辦一張新的,當下我聽了覺得這樣對嗎?來領的人當然你要核對資料無誤才能還不是嗎,百思不解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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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u1105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1) 人氣()